按照自己不同的分類管理標準,汽車租賃具有中國不同的分類研究方法,常見的有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和按照公司經營活動目的劃分兩類。汽車租賃具有租期短、租賃方便、出租人提供維修等租后服務的特點。中國傳統汽車租賃公司企業由于生產經營時間短,規模和實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獨立進行經營的模式,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租賃市場的成長,這種教學模式難以為顧客可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限制了企業的市場開拓和經營規模的擴大,難以為我國企業員工提供一個持續健康教育發展的空間。經過初期的市場培育,租車企業必將走上連鎖經營、與廠商合作的道路。
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
1997年頒布實施的《汽車租賃試點研究工作暫行管理沒有辦法》中按照租賃期的長短將汽車租賃可以分為一個長期發展租賃和短期融資租賃。在實際操作中,一般認為是15天以下的短期租賃、15-90天的中期租賃和90天以上的長期租賃。
長期發展租賃,是指租賃公司企業與用戶通過簽訂一個長期(一般以年計算)租賃合同,按長期融資租賃期間沒有發生的費用(通常可以包括社會車輛進行價格、維修人員維護費、各種相關稅費開支、保險費及利息等)扣除預計剩存價值后,按合同月數平均收取租賃費用,并提供中國汽車系統功能、稅費、保險、維修及配件等綜合信息服務的租賃形式。
短期租賃是指租賃公司根據用戶要求簽訂合同,為用戶提供短期用車服務(一般按小時、天、月計算),收取短期租賃費用,解決用戶在租賃期間的各種服務需求的租賃形式。[2]
按照經營目的劃分
汽車租賃公司按照生產經營活動目的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所有權為目的,經營者以租賃的形式實現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其本質是一種長期租賃業務,具有銷售性質,某種程度上具有金融服務的特征。經營性租賃,指承租人以取得中國汽車企業產品的使用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可以通過研究提供車輛進行功能、稅費、保險、維修、配件等服務來實現社會投資風險收益。